(原标题: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被罚款6.8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被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元和罚款人民币68000元。
据公告内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在2024年7月5日接到了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区市监处罚(2024)11号),明确指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违规行为。而这次行政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元并罚款人民币68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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