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4-052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4.86 元/股)的 80%(即 3.89 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
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11 月 3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
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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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 2022 年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9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
为 4.9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转股价
格调整为 4.86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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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6 个月内,
(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
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3 个月内,
(即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3 个月内,
(即 2024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7 月 13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
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6 元/股)的 80%(即 3.89 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鉴于“精工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2028 年 4 月 21 日),且近期公司
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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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
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明确投资者预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 年 11 月 3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
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